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就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新闻发布,邀请到了承德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亚平女士,营子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东慧女士,围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瑞先生作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承德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亚平女士就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做介绍。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关注、关心承德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承德考察,强调要传承好塞罕坝精神,深刻理解和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再接再厉、二次创业,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再建功立业。
承德地处燕山腹地,有“华北绿肺、天然氧吧”之称,是塞罕坝精神发源地,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定位的“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西北部生态环境支撑区”,担负着“水源涵养、生态支撑”重大政治责任。
承德中院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奋进向前,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推进承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打造“冀承山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用实际行动守护承德优美生态环境。
一、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承德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2023年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5件,主要集中在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几类,其中毁林类案件是主要案件类型。针对这些典型案件,市中院前后组织两级法院开展两次集中宣判,均获市委政法委李晓波书记批示肯定,为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释放了鲜明信号。我们还在去年首个“全国生态日”发布了十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发挥了司法裁判教育引导作用,展示了承德两级法院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
二、深化司法改革,扎实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
承德两级法院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规范(试行)》,加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力度。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并牵头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意见》,以我市域内滦河、潮白河、辽河、大凌河四大水系和燕山山脉为生态背景,实施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县集中管辖,将承德十一个县区北四县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行政案件,集中到围场县人民法院管辖,将南七县的此类案件集中到营子区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我们在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分别设立了“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和“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除设立专门环资法庭外,还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和生态技术调查官库,为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生态环境修复查明等方面提供司法助力。
三、积极能动履职,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2023年,承德中院牵头联合其他省、市相关单位共建“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塞罕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签署框架协议,为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提供了可操作平台。今年年初,我院与燕山大学、秦皇岛中院签订《燕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为加强法校间学术研究合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抓手。
承德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司法修复。2023年以来,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177亩,判缴生态环境修复金1000余万元。指导营子法院审理的"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管护令"全面修复生态环境案件,获评2023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河北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为司法服务和保障"双碳"目标提供了创新经验。今年年初,承德中院联合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德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保障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补植管护令有效落实的实施意见》,该文件通过推进司法机关在生态修复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促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双向融合,进一步加强了补植复绿管护令的实施保障,真正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让“违法者”变成“守护人”,为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生动实践和积极探索。
下一步,承德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用心用力用情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唤起全社会生态环保理念,用实际行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面请营子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东慧介绍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
营子法院是承德第一家授牌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的法院。自2023年以来,以构建“三横三纵一张网”的共建共享格局为目标,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用法、用心、用情呵护生态,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护航绿美燕山,为区域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实现环资审判诉源治理、严厉惩治与判后生态修复网格化全覆盖。
1、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勾勒三条“横向”坐标轴。分别对接七个管辖地县区公安、检察、行政部门,以具体案件为抓手,以定期走访开展座谈为形式,加强与属地单位的横向协作配合,深化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疏通信息共享、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等渠道,贯彻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自2023年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4件,判处有期徒刑87人,没收违法所得500余万元,判处罚金300余万元。
2、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理念,描画三条“纵向”坐标轴。着力于案前预防、审中教育、判后修复,强化裁判案件的预防和教化功能,办理“司法建议+送法入村+管护令”、“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管护令”等系列全面修复生态案、针对环境污染类案件作出从业禁止判决,把能动司法贯穿于环资审判全过程,加强管护追踪,梳理受损环境资源修复情况,确保督促落实到位,建立修复基地两处,回访补植补种地块10余件次,引导和规范被告人补植复绿后以碳汇折抵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约6万元。
3、助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密织联动“一张网”。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周年之际,与北京市密云区法院搭建互联互通互鉴互进协作桥梁,通过实地交流、案例交换、机制共享等途径,推进跨区域环资审判工作深入发展。与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签署环境资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从法律研究、人才培养、替代性修复等方面将环境法研究与司法实务结合,提升燕山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能力。与集中管辖区域内景区、自然保护区互联互通,加强巡河、巡山等司法巡护互动,着力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未来,营子区法院将以不断改善的生态环境回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推动承德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的现代化水平跃上更新台阶。
下面请围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瑞先生介绍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围场法院在承德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打造塞罕坝生态环境审判的新模式、新路径,依法保护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西北部生态支撑区,为美丽承德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以专业审判为导向,筑牢环境保护司法保障体系
聚焦裁判“规范化”,建立环资审判专业人民陪审员库。结合案件实际,选择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环资审判中的作用,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公众参与度。宽严相济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引导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构建生态修复性的补偿机制。2023年9月,河北改革动态以“河北围场县创设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以法治护航塞罕坝生态安全”为题对法庭的成立及工作进行了宣传。2023年12月,围场县政府报送的“创设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护航塞罕坝生态安全”案例入选“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名单。自2023年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1件,判处有期徒刑46人,没收违法所得44万余元,判处罚金100万余元。
2、以机制创新为抓手,打造环境资源保护亮点工作
探索“预防+恢复”延伸保护机制,发出承德市首份森林管护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下沉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并通过对具体案件发出“从业禁止令”、司法建议书等方式督促修复义务高效履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设立“少年法庭+环资审判”新模式,以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为契机,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实际,设立“成长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探索多元化青少年法治教育。2023年法庭获得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碳中和认证,是全国首家主动实现碳中和的人民法庭。
3、以协同联动为引擎,共建生态环境跨域保护机制
我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法院联合发出首份滦河流域司法保护令,探索滦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保护路径,构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筑滦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保护屏障。另外与河北省木兰林场国有林场商定关于生态修复金管理收取及使用的协议,并应用于具体案件,保障因被告人的行为导致的环境破坏做到真正修复。有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进步。
接下来,我院将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不断推进环资审判机构“专门化”、环资审判机制“特色化”、环资审判理念“先前性”,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
谢谢大家!
感谢王文瑞先生的发布,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
河北法治报:请问李庭长,今年承德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面是否有新的行动或计划呢?
承德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亚平:
是的,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燕山区域京津冀各法院之间在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和法治宣传等方面跨区域协作,形成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省市合作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批准,将于8月中旬在承德召开京津冀燕山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议暨环资审判研讨会。会上,北京密云、怀柔、平谷、延庆区人民法院,天津蓟州区人民法院,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联合签署《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宣言》,为京津冀燕山区域的生态环境提供更加高效联动的司法保障!
承德日报:能否为大家更深入解释一下承德“冀承山水”环境审判品牌吗?
承德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亚平:
可以,“冀”取自河北省的简称,蕴含着对未来的希望,象征着法院对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生态建设的坚定决定心与期望。“承”代表“承德”,代表了我们的地域文化,还表达了承载、担当的意涵。“冀承”音同“继承”,表明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的环境司法责任,积极传承和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山水”可以理解为我们优美的生态环境,更寓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谋发展。”承德法院提出的“冀承山水”环资审判品牌,就是要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正义,唤醒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让未来有更好的“山水”可以继承。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的关注和发布嘉宾的详实发布和解答,以上就是本场发布会全部内容。感谢各位出席。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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